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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以下所註,甲方為 RKS小型賽車場,乙方為 租用人。
一、租賃收費方式:
| 1. |
每車位每月租費為新台幣1,000元整,收費方式可選擇半年或一年,一次付清。
半年新台幣$6,000 元整。一年新台幣$10,000 元整。其他(另議)。 |
| 2. |
甲乙雙方契約以立契約當月1日為契約起始日,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算,年度契約終止日有兩項方案,分別為6月30日及12月31日,乙方如欲續約請於契約到期30日前,與甲方另訂新契約 (情況特殊者乙方事先以書面通知,並得雙方同意,例如:出國、留學、洽商...等)。 |
| 3. |
乙方承租期間不得任意更換車櫃號碼或佔用其他非乙方租賃車位;如有車輛領回或空車位,甲方不退還租費,乙方亦不得轉讓他人使用。 |
| 4. |
契約期限到期30日前方通知乙方辦理續約事宜,如到期仍未依約辦理續租手續,乙方視同放棄續約,甲方得將車輛託運寄還乙方,運費由乙方支付。 |
二、理賠方式:
| 1. |
如有遭竊情事,以甲方之契約廠商新光保全公司所列理賠方式計算。 |
| 2. |
如是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車輛損壞,甲方得不負賠償責任。 |
| 3. |
如是乙方未配合甲方規定所造成的競技車輛損壞,甲方得不負賠償責任。 |
| 4. |
乙方可存證寄車車輛遭破壞事實,或未經車主同意遭甲方場地私自挪作他用所造成車輛損壞,甲方得完全負賠償責任。 |
三、寄車管理辦法:
| 1. |
乙方應配合甲方場地保全作業,每日上午 9:00開放領取車輛;下午 23: 00前車輛歸位完畢。 |
| 2. |
為配合甲方保全作業,乙方如將車輛領離甲方場地未能於下午 23:00前歸位時,需於次日或是擇期歸位並與甲方聯絡確認歸位時間。 |
| 3. |
乙方領車時本人親至甲方場地櫃台簽名領取車櫃鑰匙,如委託他人需付委託書,以免冒領取車情事發生。 |
| 4. |
乙方競技車輛未使用完之混合油可向甲方免費更換同等量九八無鉛汽油。 |
| 5. |
乙方於車輛歸位前需將車輛未使用完之燃料油抽乾,並置放於甲方指定之地點,以免發生危險;乙方所置放之燃料油需於三十日取用完畢或未完成寄車管理辦法第 4條者,甲方可將其視同廢棄物處理。 |
| 6. |
乙方車輛歸位前如有拆除車輛重要機件(如引擎、座椅、方向盤、電子設備...等)時,應事先告知甲方,如有必要甲方得以數位影像存證。 |
| 7. |
乙方除拆裝輪胎及空壓機可使 用甲方器具外,其餘器具(含移動式推車架)應全部自備,不得取用甲方器具。 |
| 8. |
乙方可在練車結束後,免費使用甲方場地淋浴設備。 |
四、場地消費方式:
| 1. |
乙方領車同時於甲方櫃台繳交場地使用費如下:
( 一 )上午 9:00 至下午 23: 00全日不限時數; 統一價為新台幣600元整。
( 二 )下午 6: 00以後到達場地者收費為新台幣 400元整。 |
| 2. |
星期一至星期五競技車輛出車採機動性,隨時開放場地;星期六、日及例假日以一小時開放競技車一次 (約 10分鐘 )為原則。 |
| 3. |
甲方如有舉辦比賽活動,收費依據賽事活動規章收取合理費用。 |
五、契約書請直接恰 RKS 小型賽車場櫃臺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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